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7 11:27:52 来源: 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10
通 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税务局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个税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申报工作,财务处于2018年12月25日中午举办了兼职报账员培训会,专题培训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及申报表填写操作说明,并通过兼职报账员微信群和QQ群、郑大体院教师微信群发布相关政策及操作说明。为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并指导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含在编在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校聘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和临时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件扣除信息表》,并于2018年12月29日12:00前,由各部门统一汇总打包交到财务处417房间,并报送本部门申报人员清单(需加盖部门公章)。财务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电子版)》以“教职工工号+姓名”命名,申报表的格式不得更改。
三、申报人对本人填写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财务处只负责汇总并上传税务局,不对个人申报表内容信息负责。
四、本次只填写申报表,不用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人留存备查。
五、凡是不愿通过学校统一申报的,请提交书面声明(需本人签字、按手印),并将书面声明交所在部门,于2018年12月29日统一报送财务处。
六、凡是未能按时报送个人申报信息表的,不论什么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未能按时提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可于2019年通过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手机APP申报,或于2020年3月1日—6月30日个税汇缴清算时,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局申报汇缴清算。
财务处
2018年12月27日
上一条:关于省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 下一条:教育部: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证的教师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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