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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证的教师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发布日期:2019-01-07 作者: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教育部: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证的教师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发布时间:2018/9/15 14:25:25 来源: 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97

9月13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务求今年年底全面完成整改。《通知》中要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应于2018年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经过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

《通知》指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现在已进入整改攻坚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按照标准对培训机构逐一对标研判,完善整改台帐,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实行整改台账销号制度。

《通知》要求,要认真做好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条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应于2018年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经过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要将整改工作纳入中小学开学检查,将是否存在“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强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通知》提出,各地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教育部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于每月15日和30日各通报一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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