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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财务报销及结算手续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9-01-07 作者: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财务报销及结算手续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4/9/1 10:41:28 来源: 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3436

郑体院财〔2009〕1号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财务报销及结算

手续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及结算手续,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文件,特制定《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财务报销及结算手续的有关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财务报销及结算手续的有关规定》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财务报销及结算手续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报销凭单及票据

一、报销凭单:一律使用财务处专用的报销凭单,按报销凭单所列项目,填制齐全,并按要求将票据分类粘贴。

二、报销票据:

1.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收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统一收款收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3.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和挖补。

4.原始票据如有丢失,应当由出票单位复印收据(发票)存根或记帐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经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可签批报销。

第二条 审批程序

一、借款经办人按要求详细填写借款单各项内容,按相关审批程序,经各级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大额借款需提前申请;报账经办人按要求粘贴票据,详细填明票据张数和总金额,按审批管理范围送有关负责人审批。

二、审批人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和预算经费支出范围及审批权限对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同意支出的,应签字并注明从何种经费支出,对提供票据不合格和没有注明票据张数及报销总金额的,各级审批人应拒签。

三、凡需经上一级审批后才能执行的支出,必须由本级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送上级负责人审批,具体审批程序为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签字,财务处长审核,主管财务院长审批。

四、对不符合审批程序或规定开支范围,以及各种不符合财务办法规定的支出事项,财务处应拒付。

第三条 现金支出的有关规定

一、购买同一单位商品、物品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应按规定实行转账结算支付。特殊情况必须支付给供货单位现金的,需提前提出申请,经财务处长和主管财务院长签批后,才能支付现金。

二、凡购买同一单位商品、物品在1000元以下的,方可按规定实行现金结算支付。

第四条 报账时间

一、日常报账时间暂定为每周一、三、五上午,其余时间为内部整理结算时间,不对外报账。

二、每月最后两天为月末结帐时间(遇双休日提前两天),不对外报帐。

三、每年12月25日至次年元月10日为年度财务决算时间,不对外报帐。

第五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学校 财务 管理 通知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财务处 2009年3月31日

上一条: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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