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财务处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校规章制度 >> 正文

(已废止)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7-29 作者: 浏览次数:[]

郑体院财[2018]11号

(自2018年7月26日起印发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经济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经济合同是指以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学院及各部门(不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均应遵循本管理办法。院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外订立经济合同必须使用其单位的名称,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签订准备

第四条 经济合同签订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以及对方代表的代理权限等进行核实,防止合同欺诈,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成立。

第五条 原则上2万元以上的经济往来业务需订立书面合同,5万元及以上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有关的信件、文书、图表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经济合同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范围: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合同。

(二)维修、安装、装饰、绿化施工建设工程合同。

(三)各种实验室、实训室设备采购和建设合同。

(四)各类物资(含材料、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教材、医疗器具、药品等)采购合同。

(五)学校资产、房屋和场馆出租、出售、资产转让及无形资产使用合同。

(六)联合办学、咨询服务合同。

(七)经营、服务承包合同。

(八)科研成果及技术的开发与转让合同。

(九)银行贷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十)委托管理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

(十一)其他委托服务或购买服务合同。

第六条 合同内容应具体、明确。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由当事人约定相应的必要条款。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含收、付款方式);

(六)权利和义务;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必备或需要明确的条款。

第七条 30万元以内的经济合同谈判应由承办部门的负责人主持,30万元及以上的经济合同谈判由业务分管院领导主持,相关人员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凡有配偶、子女和亲属作为合同对方当事人参与谈判的,相关人员不得参与合同谈判活动。

第八条 项目承办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对合同的主体、性质、主要条款、可行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出具有关情况说明,并对合同、说明和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审签

第九条 经济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查会签。经济合同文本形成后,承办部门和合同审查会签部门应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负责,共同为维护学院经济利益把好关。

(一)承办部门对立项情况、合同内容、合同条款、合同金额、数量、工期、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把关。

(二)审计部门着重审查签订合同当事人权限、审查合同标的与招投标结果是否一致,审查变更合同的合理、合规性,以及对该项目履行完是否需要审计和审计方式等签署意见。

(三)财务部门负责经济合同有关经济条款的统一审查。主要对立项资金计划、合同金额、结算、付款方式等进行审查。

(四)法律顾问需对30万元及以上经济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第十条 经济合同送审会签时,必须填写《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经济合同审核会签表》。经济合同送审会签时,合同承办部门需报送下列相关材料:

(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属于学院校内预算内的项目需持《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政府采购审批表》,预算外项目需持学院追加预算的批示件或会议纪要等。

(二)属于招标采购的项目,需提供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和中标通知书;属于非招标采购的项目,需提供相应采购方式的采购洽谈过程和结论轨迹书面材料等。

(三)中标单位(或经济合同的另一方)的资质、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反映经济合同洽谈过程、结论轨迹的书面文件,包括洽谈纪要、领导批示、会议决定等。

第十一条 经济合同的审签如下:

(一)起草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对项目进行论证并草拟合同文本。

(二)审核、会签。5万元及以上的经济合同需按照程序进行会签。合同承办部门持合同会签稿,按照《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经济合同审核会签表》流程,到相关部门进行合同审核、会签。审查通过的合同由具体承办部门持合同文本、有关论证材料及合同审核会签表,按照经济合同审批权限找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在审查、审批时,对送审的经济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承办部门补报材料,或建议重新谈判。承办部门对合同会签部门的意见没有异议的,须按会签意见更改合同文本;如持有异议的,可以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解决。上述审核、会签程序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传递,原则上每个部门需在2个工作日(假期期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本部门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核时如有异议应及时沟通,可适当延长审核、会签时间。

(三)合同的签订。(1) 使用部门包干经费和系部党建和学生管理经费的经济合同,由经费部门负责人签订。(2)100万元(不含)以内的经济合同,按照程序会签后,由业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和签订。(3)100万元—300万元(不含)的合同,按照程序会签后,由业务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研究,会议批准后,由业务分管院领导签订。(4)3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按照程序会签后,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提请院党委会研究,会议批准后由业务分管院领导签订。(5)融资、银行类业务及其他明确需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按照程序会签后,由院长签订。

(四)加盖印章。经济合同审批完成后,合同承办部门持相关资料、会签表到党政办公室加盖印章。

(五)登记备案。经济合同签订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需持经济合同会签表、合同正本及相关文本资料到财务处档案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50万元及以上的经济合同,承办部门还应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扫描后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提交给财务处,以便向省财政厅申请合同备案和申请资金。5万元及以上的经济合同,审计部门还需留存合同正本1份。

第四章 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 一切与合同履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十三条 分管院领导、财务部门及承办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因我院相关人员工作疏忽,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带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四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尽力保障合同的实际履行,如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导致不能履行的,可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十五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应按照学院“三重一大”规定的决策程序及本规定重新审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原合同是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变更前应报原上级机关批准。原合同是经过公证的,变更后需重新公证。

第十六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不允许采用口头形式。

第十七条 因对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合同变更、解除的,应按照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经济合同管理由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非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以学院或学院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

第二十条 学院应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一)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并按学院档案管理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不得随意处置。 

(二)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台帐。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台帐应按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七章 合同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党政办公室、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室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合同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定期对学院各单位所订立的经济合同以及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二十二条 未加盖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公章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未按本办法规定报批、审核、备案,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负责签订合同的人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经济合同的订立损害国家及学院利益,决不允许在签订、变更或执行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反者学院将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追缴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经济合同审核会签表

合同名称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合同标的


合同类别

□货物采购  □图书采购  □家具采购  □软件网络  □基建工程

□修缮工程  □服务采购  □信贷融资  □经营合同  □其他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  □询价 □自采  □其他

承办部门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合同金额


付款次数


合同资料

招标文件 份,投标文件 份,中标通知书 份,会议纪要或决议通知书 份,询价记录 份,法律意见书 份,其他资料 份。

合同审签

承办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审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院长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上一条:郑体院〔2023〕77号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