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郑体院财[2016]4号
(自2016年7月16日起印发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调控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高等学院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财务管理办法》(郑体院财〔2014〕1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方法、预算执行、附则等。
第三条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超出学院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
收入预算要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不可预测收入不作为预算收入的编制依据。
支出预算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要优先保证人员经费,保障基本运行、教学科研和重点项目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第四条 预算年度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院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是学院预算管理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查、批准学院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确定学院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议、批准学院预算编制方案。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预算方案的监督机构,代表教职工对预算方案进行审议,并有权提出质询。
第八条 财务处是学院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学院预算的编制、预算指标的分配、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九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各类经费预算申报的立项审核和汇总上报,并提供相关测算依据。
第十条 各预算责任单位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报本部门年度预算草案,落实本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预算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坚持“两上两下”原则。基础数据来源于各部门,财务处汇总平衡后,报经学院研究;根据学院研究意见,财务处修改以后,再次征求各部门意见,提交学院研究。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二条 学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全面反映学院的财务收支状况。
(一)预算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预算支出包括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学院预算支出按用途又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
是指学院为维持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按支出性质分为人员经费支出、部门业务包干支出、含各教学单位党建和学生管理活动支出、“三公”支出、会议费、基本运行的水电气暖等支出及其他公用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
是指学院在特定时间,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运行支出之外另行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各部门常规性项目和发展性项目。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四条 学院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保证重点”原则。
第十五条 各单位申报专项支出要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部门发展规划,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经费测算及使用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年度预算通过“两上两下”的工作程序编制。
一上:学院每年6月份布置项目库建设工作,12月份布置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各单位根据事业计划的实际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分项上报年度“预算建议数”。财务处在分析历史数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院资金规模和事业发展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预算控制数”方案。
一下:财务处向各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各单位按照学院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本单位预算执行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完善项目文本。财务处汇总编制学院年度预算方案,报学院党委会审批。
二下:经省财政厅、教育厅和院党委会批准,学院下达各单位年度预算。
第十七条 学院按不超过年度预算支出的3%安排预备费,用于未列入当年预算项目、需要追加预算项目及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计的各项支出。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 预算的执行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负责,财务处组织实施,院内各部门具体执行。
第十九条 各部门必须依法、依规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违反政策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条 学院的各项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部门审批人变更,必须报财务处备案。经费审批人要在财务处预留签字笔迹,对所审批的事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经费支出实行审批人和经手人责任制。经费审批人对审批事项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经手人对支出事项和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院预算下达后,各院系部门要做好二次预算编制。需二次分配至各部门的经费,经费主管部门原则上要在两个月内完成分配。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按照批准后的预算,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安排各项支出,做到支出合规、合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学院预算一经通过,未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非程序化调整,财务处有权拒绝执行。
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经充分论证后办理审批手续。追加预算是指已经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费不足,需要增加经费的。新增预算是指学院年度预算没有安排的项目,确因工作需要,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增加的预算项目和经费。追加或新增预算时,需事先向财务处提交申请。
1. 追加或新增预算10万元以下(不含),由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
2. 追加或新增预算在10万元-30万元(不含),由院长审批。
3. 追加或新增预算在30万元—100万元(不含)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院长签批。
4.追加或新增预算超过100万元的,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由院长签批。
第二十四条 科研及教研经费的使用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内,由学院相关管理部门细化管理办法,明确使用程序、范围和标准,违反程序和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不得报销。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不论资金来源如何,凡列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目录》内的支出项目,均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否则,不予支付。
第二十六条 凡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规定的消费项目,必须采用公务卡结算,并按《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郑体院[2014]88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会计核算,加强对学院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定期和不定期公布各项经费预算执行率,督促预算经费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各部门预算执行率将作为下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十八条 年终各类结余结转资金除在研的教科研项目经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外,均由学院统筹纳入下年预算。教科研项目结项后,经费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审计处要按照内部审计的规定,对学院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提升学院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准确性、合规性,加强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财务处应及时编报财务决算,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分析客观、公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