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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部分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作者: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为了解决经济合同文本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优化和简化经济合同审签,提高经济合同办理效率,根据使用频次和合同承办单位意见,财务处起草制作了设备或货物采购、软件采购、(修缮、装饰、绿化等项目)施工合同等9种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先行试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示范文本种类及适用范围

序号

文本名称

适用范围

1

设备或货物类采购合同

采购设备或货物类时选用

2

软件采购合同

购置软件类产品时选用

3

物业或保安服务合同

采购物业或保安服务时选用

4

房屋租赁合同

学校房屋对外出租时选用

5

图书采购合同

大批量采购图书时选用

6

(修缮、装饰、绿化等项目)施工合同

修缮、装饰、绿化等项目有施工内容时选用

7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新建房屋构筑物时选用

8

培训服务合同

学校委托外单位培训时选用

9

补充合同

签订补充合同时选用

    二、选用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则

(一)根据《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郑体院[2023]78号)规定,签订经济合同时,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文本的,优先采用学校制定的示范性文本。确需自拟非示范性合同文本的,由承办单位结合项目情况,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文件承诺和学校规定起草合同文本。确需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承办单位应当根据洽谈情况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完善相关条款,必要时提交法律顾问审核。

(二)使用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时注意事项如下:

1.合同示范文本格式、条款顺序不得随意更改;

2.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及关键性条款,包括签约地点、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质保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不得随意更改;

3.合同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设备清单、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内容必需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三)选用示范文本,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内的,可不进行法务部门的前置审核,其它审签程序不变;但如果会签部门审核认为合同新增内容有合法性问题,可要求走法务部门审核流程;30万元(含)以上合同按原审签流程进行。

(四)国家、行业或学校发布有合同示范文本,但合同承办单位未选用示范文本的,需提交书面说明,且需履行正常审签手续。

三、其他

(一)合同示范文本自202411日启用。

(二)合同示范文本已上传财务处下载专区,各单位自行下载使用。

(三)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期间,学校将加强监督、检查,并收集使用反馈意见,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财务处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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