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9/1 11:13:27 来源: 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3083
省直各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要求,编制本部门下年度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计划草案。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当年7月底的编制、实有人员等基础情况,编制下年度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全省及本部门(行业)规划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近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提出下年度具体项目计划;按照政府性债务预算的编制要求,提出年度债务收入、债务支出及还本付息支出等计划;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年度资产购置预算;为加强省级部门结余资金的管理,各部门要将截止上年年底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当年使用情况、预计结转下年安排使用计划以及拟统筹动用本部门净结余资金安排下年度有关项目支出预算情况,随部门预算一并送省财政厅。各部门按照预算编审通知要求,把本部门全套计划一式四份分别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预算处、资产管理处、债务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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